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第四章 支持保障第三十三条有效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国家支持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理论研究,加强多层次专业人才的教育和培训。对在爱国主义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