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第三章 实施措施第二十六条有效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当加强内容建设,丰富展览展示方式,打造精品陈列,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和参观学习提供便利服务,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功能。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应当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和优势,通过宣传展示、体验实践等方式,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