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中央爱国主义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统筹协调。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工作。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