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第二章 职责任务第十一条有效中央爱国主义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统筹协调。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工作。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