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编 总则/第七章 期间、送达/第二节 送达第九十一条有效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九十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