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编 总则/第六章 证据第八十四条有效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八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