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编 总则/第六章 证据第六十六条有效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