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