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六章 仲裁第二百九十二条有效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百九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九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