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五章 送达、调查取证、期间第二百八十五条有效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百八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百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