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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编 执行程序/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效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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