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编 执行程序/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第二百六十三条有效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百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百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