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编 总则/第二章 管辖/第二节 地域管辖第二十五条有效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