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编 执行程序/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第二百四十四条有效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百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百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