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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编 审判程序/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二百三十一条

有效

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

第二百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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