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编 审判程序/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第二百二十四条有效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百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