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编 审判程序/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第一百八十九条有效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一百八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