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编 审判程序/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一百八十五条有效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一百八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