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编 审判程序/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第一百七十九条有效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一百七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