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编 审判程序/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第一百七十六条有效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一百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