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编 审判程序/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第一百六十八条有效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一百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