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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编 审判程序/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四条

有效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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