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八条

有效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