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编 审判程序/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第一百三十一条有效审判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一百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