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