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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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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第五章 再生水利用

第三十八条

已修改

本市鼓励城镇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将再生水纳入全市水资源统一配置体系,实行地表水、地下水、外调水、再生水、海水淡化水等统一配置、统一调度。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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