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