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一条有效为了全面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着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上当好排头兵,根据宪法以及《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