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爱国卫生运动,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推进健康南宁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