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对发生可疑和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相关场点,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等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组织采取隔离观察、采样检测、流行病学调查、限制易感动物及相关物品进出、环境消毒等措施,并及时上报。必要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发生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相关场点作出封锁决定,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并合理给予补偿。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