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鼓励和促进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对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见义勇为等先进人物。地方法规 · 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