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人应当加强燃气安全宣传和普及工作,增强社会公众的燃气安全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燃气事故的能力。教育部门应当将燃气安全教育纳入学生安全常识教育内容。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按照广告管理等有关规定开展燃气安全公益性宣传。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