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章 燃气使用第五十一条有效销售的燃气器具应当符合燃气使用要求,并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气源适配性进行检测,在明显位置标注气源适配性标识和报废年限。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