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污染防治第三十二条有效获准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单位或者个人在作业期间,应当将每航次离港时间,废弃物数量、种类以及倾倒情况等进行详细记录,并按照规定向海洋综合执法机构报告。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