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小区内卫生、绿化、治安、消防安全、维修维护等基本物业服务管理。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针对老旧住宅小区的不同情况,制定基本物业服务内容与标准、收费项目与标准、人员安排等,并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后实施。

业主应当承担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