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物业承接查验后,建设单位应当与前期物业服务人签订承接查验协议,并向业主公布承接查验的结果。对于承接查验发现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当在签订承接查验协议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行或者委托前期物业服务人整改。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