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办法第十四条有效个人应当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形成科学健康、物尽其用、防止浪费的良好习惯,遵守制止餐饮浪费相关行为规范,外出就餐时合理点餐、适量取餐,文明节约用餐,自觉打包剩余饭菜,践行“光盘行动”。家长应当以身作则,教育未成年家庭成员树立勤俭节约意识,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家庭及其成员在家庭生活中,应当按照日常生活实际需要采购、储存和制作食品,避免造成浪费。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