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南明河保护规定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南明河流域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贵州省乌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