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条有效为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共建共享宜居宜业、文明有序的和美昌江,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