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县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确定平遥推光漆器髹饰技艺项目保护单位。

项目保护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收集、保管该项目的实物、资料,并登记、整理、建档;

(二)推荐代表性传承人;

(三)为该项目传承以及相关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四)有效保护与该项目有关的实物和场所;

(五)开展该项目的研究、宣传、展示和交流活动;

(六)制定并实施平遥推光漆器髹饰技艺保护计划,定期向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报告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七)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