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市、县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搜集、征集与平遥推光漆器髹饰技艺相关的原始文献、资料、实物和优秀代表作品等。

县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平遥推光漆器髹饰技艺档案和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开;编纂平遥推光漆器髹饰技艺专志。

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