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四十二条有效本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2016年2月28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