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四条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自治州各项工作的主线。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应当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树牢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