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效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阐释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发展、时代进步要求的教义教规,引导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相互尊重、和睦相处、团结友善,自觉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