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自治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军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和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军地共建活动常态化。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