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自治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医疗保障等部门应当深化和完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民族医药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推动特色民族医药传承和发展。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保障各民族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建立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各族群众医疗健康水平。

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