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十七条有效自治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落实社会福利政策,保障各民族群众的基本生活。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