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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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第十一条

有效

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科协、工商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发挥社会团体联系广泛的优势,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的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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