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科协、工商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发挥社会团体联系广泛的优势,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