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地下水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水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工作,加大节水方面的投入,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设节水型社会。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