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第四章 破产清算和重整第四十二条有效人民法院裁定证券公司重整的,证券公司或者管理人应当同时向债权人会议、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人民法院提交重整计划草案。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3年7月20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