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务,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有与其申请管理的船舶运力相适应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