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章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第二十六条有效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务,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二)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三)有与其申请管理的船舶运力相适应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3年7月20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