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章 水路运输经营活动第十八条有效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配备合格船员的船舶,并保证船舶处于适航状态。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船舶核定载客定额或者载重量载运旅客、货物,不得超载或者使用货船载运旅客。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3年7月2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